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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的居丧制度(三年之丧什么意思)

古人为何要守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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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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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喜庆习俗

古代官员也能守孝三年吗 元代的丁忧制度挺 人性化 的

一、婚嫁

旧式婚配程序繁琐异常,民国时期倡导文明结婚,但民间仍然大量存在旧式婚姻。解放后,倡导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配手续大为简化,男女双方互相看中,到了结婚年龄去乡镇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成合法夫妻。但民间旧式婚配遗风尚存,仅废除包办,剔除迷信活动,简化手续而己,许多习俗保留至今。其过程大致如下:

说媒旧时,男方相中门第相当,年龄相仿之女,请媒妁撮合,媒人总是夸张男方财富、容貌、品学、勤劳俭朴,尽情说合,征得女方家长同意就可“相亲”了。今民间仍有不少男女攀亲是央人作伐的,说合者称“介绍人”,相当于媒人。即使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到需要送聘礼、订婚、结婚时,也得临时拉一个人充当“介绍人”,人称“现成媒人”。

相亲经媒人说合,只需家长同意,就可以由媒人领着男方到女方家去相亲,主要是看女方容貌,考察人品。女方到男方家去,是由女方母亲等亲属代相亲的,除相男方长相外,主要看男家的房舍田产,打听男方的人品。今常由媒人牵线,男女双方当面考察。相亲有条规矩,如果相不中,是决不肯在对方家中用膳的。

送庚贴庚贴即写着生辰八字的贴子。“相亲”双方满意后就可送庚贴。按照旧式程序在送庚贴前,先由男方发出“求贴”,女方无异议就发出“允贴”,男方接到“允贴”后,立即发出“请庚贴”,女方接到“请庚贴”后,立即发出“庚贴”。为简化手续,减少媒人的往返,常由男方一次发出“求贴”和“请庚贴”,女方一次性回上“允贴”和“庚贴”。

媒妁持女方庚贴送往男家,进男宅时要急匆匆地把它压在男家灶上的香炉下。男家取出庚贴,请人推算,推算既妥,然后择吉日行聘定亲。今这一过程已逐渐消失。

行聘经算命的排生辰八字,男女无相克之处,即可行聘,行聘即定亲、订婚,本地区称“押日”、“吃小喜酒”。由男家择定吉日,备聘贴、聘礼送往女家,是日男女两家各自设宴款待亲友。一般为中午男方先到女方去吃中饭,下午,女的到男家去吃晚饭。双方家长和亲戚中的长辈要出礼,俗称:“叫钱”。旧时,聘礼的多寡,贫富悬殊,从2石米到20石米不等,豪门富室竞尚奢华,聘礼多达千金,故女子有“千金小姐”之称。此项聘金为女方将来置办嫁妆之需,在聘金之外还有各色饰物,或金银玉器或珠宝或布匹,以多为贵,女方常斤斤计较,双方讨价还价,媒人两头奔走,居间调停。解放后,行聘的聘金不含嫁妆费。解放初期至60年代,一般聘礼为一套衣服料,两斤毛线,一副金耳环(或一只金戒指),人民币数十元不等。70至80年代,一般工薪阶层为一辆自行车(或缝纫机)、一只金戒指、一付金耳环、一块手表、衣料、毛线,外加数百元至千元不等。90年代以来,一般工薪阶层为金项链、金戒子、金耳环和人民币万元左右。“押日”后,即属定了婚约,如将来悔约,按惯例,男方悔约,此项聘礼就自行放弃,如属女方悔约,则需将聘礼归还男方。

结婚 1950年开始,贯彻执行《婚姻法》,实行自由择偶,废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排八字、算命占卜等迷信活动渐趋消失。但传统的婚配方式仍在民间存在,仅为形式简化而已。

结婚的程式大致如下:请期,就是男方通过介绍人与女方商定完婚日子。其方式为农历七月初二,由媒人(或称介绍人)陪同男方到女家去“送节礼”。往往在受礼与不受礼之间要有几番往返折腾,一直到八月十五日为止。如果女家收下“节礼”,就算答应在本年度或春节前后定日子结婚。其时,由男方付给女方的嫁妆费就在这送节礼的过程中商定。一般工薪阶层的标准为一套新房里的家具、电视机、电冰箱、收音机、影碟机等折算的价目,外加衣着费用。档次的上下视家庭境况而定。女方用这笔钱购买上述用品于婚前或结婚那天下午运抵男家。迎娶,婚日上午,新郎备香烟、白酒、喜糖、鱼、肉以及喜钱,在介绍人陪同下到女方家去迎娶。迎娶新娘在清末至民国时期用花轿、黄包车、独轮车。解放后,改乘自行车、拖拉机或者步行。近年来,新娘出嫁坐的是面包车或轿车。新郎抵门,燃放炮竹,女家款以莲子羹、汤圆、鸡蛋,称为“三道茶”,用毕即告别回家恭候新娘“于归”——嫁到夫家。今新郎要在新娘家用罢午餐后方始返家。下午,男方来人“起嫁妆”妆奁多为家具、被褥、家用电器等。嫁妆到达男家,把新房布置一新。临近傍晚,在介绍人的再三催促下,新娘盛妆出嫁,告别父母亲人,嘤嘤哭泣,在介绍人引导和几名未婚女友的陪同下,在华灯初上时抵达夫家。男方燃放爆竹迎接,将新娘扶入中堂。合卺,即俗称拜堂成亲,是婚礼中最重要的礼节,拜堂后即为合法夫妻(而今,结婚证在举行婚礼前一段时间里早已领取了)。拜堂,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高堂,然后夫妻对拜,今改为行鞠躬礼。拜堂毕,新郎新娘各执红绿绸带的一端,由新郎牵引,踏着地上铺设的青布袋,一步步趋向洞房,布袋依次向前铺垫,谓之“传代”。闹新房,新娘进门宴会开始,宴罢,客人们不分男女老幼拥入新房,对新人故意评头品足,说笑调侃,索讨喜糖,逗耍新娘。逗耍对象除一对新人外,还将公婆小叔扯进新房取闹。主人不以为忤,反以为荣,闹得越凶,主人越有面子,叫做“闹发禄”。闹新房不分年序尊卑,所谓“三日无老少”。此俗,乡间仍有,但已淡化。旧时,新娘结婚之夜,从上轿之后起到进洞房是绝对不能开口说话的。新婚夫妇吃罢合卺酒,即花筵夜饭后就寝。按例,新郎用秤杆挑开新娘面纱,新娘仍严守缄默,因传统说法,新娘开口不吉。此俗,今已不存,新娘进门后即在婆母引导下会见亲属长辈。会亲,女方父母、亲戚在女儿出嫁后的翌日,到婿家与女婿的父母、亲戚会见,谓之会亲。此俗原老沙人所有,今其他语音的移民后代也普遍仿效。参加会亲的女方亲戚一般达三四十人。归宁,俗称“回门”。婚后第三天,新妇偕同丈夫备了礼品回到娘家,省问父母长辈安宁。当晚必须回到夫家。做满月,婚后匝月,岳家盛备礼物送往婿家,称作“做满月”。至此,婚嫁礼节才算结束。

旧式婚姻还有如下种种:

指腹为婚,婴儿尚在胎中,双方家长已指腹联姻。

中表联姻,这在解放前甚多,认为亲上加亲,可以加深戚谊。解放后,因中表为血缘近亲,禁止成婚.

童养媳,境内叫“养媳妇”。贫苦人家的女孩无法养活,送与他人做童养媳,也有男家贫寒,怕将来娶不起媳妇,就从小收养一个贫苦人家的女孩子作童养媳。童养媳没有社会地位,自小备受歧视和虐待,长成后被强制成婚。

抢亲,儿女幼年订婚,长成后,男家贫寒,无钱娶亲,或女方有赖婚意向,这时就会发生抢亲。还有一种抢亲是抢寡妇。汉子家贫讨不起媳妇,就去抢寡妇成亲,也有寡妇相中了人,但旧时寡妇再醮要遭非议,而甘愿被“抢”的。抢亲时,先探察女方在何处,然后准备好爆竹,组织人员潜往设伏。抢亲有规矩,必须是先由新郎去抓住女方,然后大家一拥而上强行抢走;在拉住女方的同时,连放两个爆竹,爆竹一响,邻里乡亲就不再阻拦。

拔亲,男方长辈在儿孙辈婚期前突然病故,男方不愿将婚事延期,就将婚事提前举行。把死者搁置一边,先举行喜事,婚事仪式结束后再举丧。

入赘,俗称招女婿,旧时,男方贫穷,女方富有,男方入赘女家。入赘后男方有易姓女姓者,有不易姓者,但生育子女要随女方的姓。今独生子女多,男方到女方家成婚者增多。这与旧时的入赘已有所区别。

换亲,俗称姑娘换嫂嫂。两家都因家境贫寒,无力攀媳妇,双方互将女儿给对方儿子成婚,互不出聘金,婚事简办。解放后,这种方式的婚配逐渐减少。

冥婚,是一种社会迷信陋习。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旧时未婚夫死,未婚妻抱神主牌位成婚,终身不嫁。这种陋习近代已无。第二种,有婚约的男女双方夭折,经双方家长同意合葬成“夫妻”。第三种。夭折的男女生前本无婚约,双方家长通过“攀阴亲”,将他俩撮合成“夫妻”。这两种陋习尚未绝迹。

二、丧葬

讣告与报丧境内习俗,人死后,其家人立即发出讣文,略述死者名讳、享年、死亡时间和举丧吊祭日期,由孝子(也可请他人代劳)持把雨伞至亲戚、族人处报丧,俗称报死讯。丧者每至一家,其家一定会泡碗糖茶或烧水孵鸡蛋给报丧者吃下,以求吉避凶。

祭奠与吊唁殓前为死者沐浴更衣,理发整容,移至前屋中堂,挂白布帏幔,设灵位,摆遗像,设香烛斋饭祭奠。凭吊一般为3日,到第三日举丧出殡。在此期间,直系子孙披麻戴孝日夜守灵,亲友陆续前往吊唁,多数人在举丧日前往吊唁。丧仪一般为香烛、纸钱,解放后除上述祭品外还送花圈、绸被、毛毯等物。吊唁称“望丧”。亲友前来吊唁,孝子孝女跪迎,哀乐齐鸣,死者女眷在灵堂哀声号啕。如吊唁者向死者行跪拜礼,死者子女要在一侧跪着俯伏于地,以示还礼。

举丧与出殡一般在死者死后的第三日举丧,俗称“发丧”。旧时,请道士做道场或请和尚做法事,此俗在解放后屡禁不止。是日,请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前往聚餐送葬,称为“吃白米饭”、“吃豆腐”。60年代前以棺木入殓死者,实行土葬。实行土葬时,先选好墓地,掘好墓穴,出殡时,子孙先行,众人抬着棺木居中,亲友随后。领行者一路撒纸钱,称为“买路钱’。棺木入穴后即填土堆坟。送葬者回到丧家时,要在丧家燃起的火堆(俗称“烧床柴”)边上熏一下,然后吃一点丧家准备好的糖水和云片糕,以除晦驱邪。1966年开始实行火化。

解放前殡葬,贫富差异甚大。富者棺木在家搁置49天,甚至三年才出殡,棺木安置在地矿里。贫者草草入殓,无钱发丧,邻里相帮一埋了之。更有一无所有者,无地下葬,由他人义捐芦席一张卷了死者送往乱坟场(义冢)埋葬。

奉祀与七数民间丧葬后大多设灵座,放牌位、遗像,每日早中两餐送上羹饭供奉,旧时,一直要到三年“脱孝”为止。解放后,此俗仍存在,但时间缩短为百日或1年。今市镇居民在商品套房内无法设灵座,此俗渐变。

民间有“守七”的习俗,死者自去世之日起,其家属每隔7日要设祭1次,直到49天,第七个七日,俗称“断七”为止。其中以“头七”和“六七”(或“五七”)最为隆重。“头七”晚上祭祀死者,至亲好友厮守通宵,午夜吃“头七馄饨”,派人到他人地里“偷菜”,目的是要被偷之家咒骂,据说骂得越凶,财发得越快。而被偷之家常会察觉近旁人家“烧头七”的隐秘而噤若寒蝉。此俗民间尚存。在死者第五个或第六个七日忌日,其家属请僧侣或道士做法事超度,叫“做六七”,遍请亲友前来参祭。死者已出嫁的女儿,于“六七”的前一天晚,置办三牲、果品前来祭祀,人称“烧六七羹饭”。这祭桌一直设到“六七”忌日的下午。“断七”以后,丧礼才告结束。

三、喜庆

生育催生,分娩前岳丈家要做一种叫“催生团”的大粉团、彩蛋、菜肴及婴儿衣帽、尿布等物品送往婿家,称做“催生”。送红蛋,婴儿诞生要染红蛋分送娘家及亲戚。生男孩送红蛋要成奇数,生女孩送红蛋成偶数。收到红蛋者必须去送产妇羹。产妇羹,收到报喜红蛋的娘家及亲戚,备了食品去探望产妇,叫“望产妇”、“送产妇羹”。产妇羹中常见的有鸡蛋、糖、油馓子,其余胡桃、桂园、蜜枣、莲子、鸡、鱼、肉等都可以送。今有亲友干脆送钱而不送食品。做三朝,分娩3日要“做三朝”,叫汤饼筵、吃三朝面,陈设酒馔敬神祀祖。做弥月,分娩匝月,为子女剃发,置办酒席以汤饼和粉团款待亲友,叫做弥月。周岁,孩子满一周岁,称做“满期(jī)”是件较重要的喜事,要办“满期”酒筵款待亲朋,外婆家再次送给孩子衣帽鞋袜。

命名为孩子命名是一件大事。旧时,稍有名望的人有名有字,一般人也有乳名、学名两种。乳名是孩子出生后父母或祖父母给起的名字,俗称“小名”;上学时启蒙教师重新为孩子起个学名,俗称“大号”。

命名常烙有时代印记。清末至民国时期,男孩的名字常带有福、禄、寿、富、贵和金、银、财、宝、吉、祥等字眼,女孩的名字常带有凤、贞、珠、玉、花、雪、琴等字眼。解放初期名建国、保卫、念恩的较多,60年代初以“腾飞、跃进”命名的不少,“文化大革命”时期,“卫东、红兵、建军、文革”等名字当作时尚,改革开放以来带“振兴、中华”等字眼的名字应运而生。这类名字反映了愿望和期盼。

命名带有迷信成份的。请算命的排生辰八字,认为五行不全者用金木水土火等字或这些字作偏旁的字来命名。怕孩子长不大,用猫、狗等名称来命名,或带上根、柱、石等字眼,以图将孩子拴住。如果头胎是女孩,名字往往是招弟、领弟、盼弟、想弟、来弟等等。

大户人家有家谱、族谱者,乳名不拘,但正名是由族中长者按预定的辈份序列排定的字序来命名。

生日旧时,境内居民过生日,除孩子周岁生日比较隆重外,其余生日纪念都较简单,不邀请亲友祝贺,自家吃一顿面条而已。90年代开始,为孩子过生日逐渐隆重起来,时兴送玩具、蛋糕、点小红烛。近年来有不少年满30岁者举办生日筵席,宴请宾朋。

庆寿民间称“做寿”、“吃面”。一般60岁做寿,富者有在50岁就做寿的,以后每隔10年举行一次。做寿,做九不做十,即59岁庆祝60岁寿辰。

庆寿日为老人诞生的日子。是日举行寿筵,子孙亲朋前来送寿礼,吃寿面。除亲骨肉相邀前来祝寿外,一般亲友和邻里是不邀请的,他们是闻讯自动来的。俗话说“请吃喜酒捺吃面”,意思是其他喜庆宴是非请不到席的,而寿筵则可不请自到。

庆寿的礼品。旧时,一般亲友和邻里送一篮重三四斤不扯断的长面条,上覆一条红纸,和称做喜糕的云片糕两贴;至亲骨肉及近亲除送寿面、喜糕外,要有香烛鞭炮,有的还送寿幛、寿轴、食品等。近年来变送寿面为蛋糕和营养补品,继而发展到不送食品送钞票,故有为官不正者,借为父母做寿而敛钱。

旧时祝寿,被庆者端坐寿星轴下,子孙亲朋按大小次序,成双结对,点烛焚香,向被庆者礼拜,口道吉祥语,诸如“福如东海,寿比南山”、“长命百岁,子孙满堂”之类。今焚香礼拜已少见,常见的作法是亲朋好友在筵席上举杯敬酒祝贺。做寿者吹灭蛋糕上的红烛,在祝生日快乐的歌声乐曲声中分吃蛋糕。

待匠酒民间建房造屋落成以后,要选定吉日宴请匠工和亲友,称“待匠酒”。建房造屋是件大事,有的是尽了毕生的精力和积蓄才建造起房屋。宴会之隆重不亚于其他婚丧喜庆,往往遍邀亲友赴宴。亲朋、邻里乡亲都会前往送礼贺喜。解放后,改送礼品为钱钞,此俗至今盛行。

参军、入学宴会 80年代开始,青年人参军入伍和考取大专院校都属喜事,亲友常备礼品前去庆贺,主家设宴款待亲友、师长及有关乡村干部。

婚丧喜庆,亲朋邻里之间礼尚往来称做“送人情”。近年来奢华竞逐,相互攀比加码。有道是“人情不是债,敲碎锅子当铁卖”,“人情”虽然不是债务,但比债务要紧,就是砸锅卖铁也得去“送人情”。

责任编辑:张家港.锦丰

三年之丧的居丧制度

古代为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服丧,称之为居丧。《礼记·杂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jī)悲哀,三年忧。”《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居丧而不哀,在感而有嘉容,是谓不度。”

居丧之俗规定的礼节很多,《礼记》中《杂记》、《檀弓》、《曲礼》、《丧大记》、《闲传》、《丧服旧制》、《问丧》等篇都有记载。

饮食

其饮食“三日不食”,“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卒哭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平时“丧不贰事”,“父母之丧不避泣涕而见人”,见人“非丧事不言”,“言而不语,对而不问”,“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丧者不遣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葬礼。

居住

居父母之丧,其居处,起初“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行卒哭祭之后,“拄楣翦屏,苄翦不纳”,过了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大祥后“居复寝”,待举行过禫祭礼,才可以回到床上睡觉。

禁娱乐

丧(毕)复常,读乐章。居丧不言乐。”“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头有钊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葬,乃比于不兹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等等。

服饰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秦汉时期的居丧制度

秦始皇曾以法令的形式首先在国丧中强制人民实行居丧制度。如《晋书·礼志》:“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汉祖草创,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按照儒家礼制的规定,臣为君服斩衰三年,民为君服齐衰三月。而秦朝却规定臣与百姓一律为天子服丧三年,所以《晋书》的作者说是“率意而行”。秦朝规定天下臣民皆为天子居丧三年,并不准饮酒食肉,嫁女娶妇,显然不太符合现实,所以《晋书》说其“制不称情”。

汉代时的居丧制度出现了礼、法统一的趋向。西汉初年,汉高祖国江山草创,所以下令承袭秦制,“因而不革”,“率天下为天子修服三年”。但实行不久,汉文帝便意识到“其制不可久行”,在遗诏中改变了这一制度,要求“出临三日,皆释服”;既葬,“服大红(功)十五日,小红(功)十四日,纤七日,释服”。(《汉书·文帝纪》)。在这里,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被“以日易月”,变成36天,并垂为定制。儒家原来服丧三年的主张,到此时被文帝的一纸遗诏修正了。

武帝初年,“好儒术”的窦婴、田蚡二人想恢复儒家原来的三年之丧制度,但未能成功。据《汉书·翟方进传》记载,成帝时方进为相,其后母终,葬后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声称“不敢逾国家之制”。可见当时仍然遵循文帝之制。到了哀帝时,又开始提倡三年之丧。如《汉书·哀帝纪》:哀帝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行三年之丧而可得万户侯的封赏;博士弟子虽有父母死,也诏准告假丁忧。王莽时,开始盛倡三年丧制。《汉书·王莽传》说:“平帝崩,大赦天下,莽征明礼者宗伯凤等与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又说:“居摄三年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意不在哀。令新都侯宗为主,服丧三年。”“建国五年二月,文母皇太后崩,莽为太皇服丧三年。”这样,汉文帝的短丧制度又被正式取消。

东汉光武帝刘秀执政期间,国政多趋向简易,因此遗诏丧葬制度“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后汉书·光武帝纪》)。诏告大臣不许“告宁”。但在这一时期,三年之丧在社会上已蔚然成风。如《后汉书·韦彪传》:“彪孝行纯至,义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服竟,羸疾骨立异形,医疗数年乃起。”《后汉书·鲍永传》:“永迁扬州牧,会遭母忧去官”。《后汉书·廉范传》:“父遭丧乱,客死蜀汉,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归葬,服竟,谐京师受业。”《后汉书·刘平传》:“拜济阴郡丞,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会平遭父丧去官,服阕,拜全椒长。”《后汉书·江革传》:“建武末年,与母归乡里。母终,至性殆灭。尝寝伏冢庐,服竟不忍除,郡守遣丞掾释服,因请以为吏。”以上这些事例,据杨树达先生考证均发生在光武帝时期。由此可见,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经封建最高统治者和儒家的反复倡导、宣扬,至此已深入民心,以致光武帝不许大臣“告宁”及“如孝文皇帝制度”的短丧遗诏也变成了一纸空文。光武帝以后,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更是大行于世。不仅孝子贤孙们多行此制,而且女子亦行之。如《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永元四年,当以选入。会(父)训卒,后昼夜号泣,终三年不食盐菜。憔悴毁容,亲人不识之。”如果大臣不服三年之丧,便为天子所讥。到明帝时,天子本人也自行三年之丧。安帝永初三年(109年),邓太后临朝执政时,又提倡三年之丧。《后汉书·刘恺传》说:“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以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这一诏令,后又被列入《汉律》之中。此后,行三年之丧成为选举仕进的一种资格。久而久之,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终于成为“天下之通丧”。

至于三年之丧的履行,也有某些特殊情况,如按规定,军人可以“遭丧不服”;皇帝也可专门下诏,令臣下释服,后代称此为夺情起复之制。还有某些人利用丧期弄虚作假,欺世盗名,如《后汉书·陈蕃传》所记载的赵宣,葬亲后在墓道中居丧二十多年,被当地人称为大孝之子,但后来太守陈蕃发现赵宣的五个孩子皆在所谓居丧期间所生,真相由此才大白于天下。

按照汉代的居丧之礼,死者的某些亲属主要是子女在死者未葬时应居服舍,葬后应居住在墓旁的草屋中,并不饮酒吃肉,不近妇人,不作乐,不聘妻,不访友。杨树达先生曾援引大量史料对此做过认真的考证。

居丧之礼对于贵族的规范尤其严格,例如汉武帝元鼎元年(公元前116年),隆虑侯陈融、堂邑侯陈季须都因在为母居丧期间奸淫、兄弟争财而服罪自杀。元鼎三年,常山王刘勃也因在父服丧期间奸淫、饮酒作乐而被其庶兄刘悦告发,结果削去爵位,徒徙房陵。刘贺则因居丧违礼被废去帝位。《汉书·霍光传》载:汉昭帝死后无子,大将军霍光等文武大臣迎立昌邑王刘贺继承皇位。但刘贺在居丧期间,毫无“悲哀之心”,当昭帝的灵柩还停放在前殿时,他居然让随从的昌邑乐人击鼓、吹箫、唱歌、演戏。而且还经常派人去买猪肉、狗肉,私下偷偷吃掉。他还与随从的昌邑官员一道偷吃祭灵用的供牲食品和美酒。刚即位二十七天,他就开始与宫女淫乱。由于刘贺居丧作乐、饮酒食肉及淫乐等丑行违背了居丧制度,引起了朝廷上下的一致不满,于是即位不到一月的刘贺被废去了皇位。又据《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赵惠王刘乾因居父丧私下纳妾淫乐而获罪,被汉安帝削去王位。

汉朝对于遵守居丧之礼的贵族一般都给以赞美和奖励。如《后汉书·东平王苍传》:“敞丧母至孝,国相陈珍上其状。永宁元年,邓太皇增邑五千户。”《后汉书·济北惠王传》:“次九岁丧父,至孝。建和元年,梁太后下诏曰:‘济北王次以幼年守藩,躬履孝道,父没哀恸,焦毁过礼,草庐,土席,衰杖在身,头不枇沐,体生疮肿。谅暗已来,二十八月。自诸国有忧,未之闻也。朝廷甚嘉焉。今增次封五千户,广其土宇,以慰孝子侧隐之劳。’”《后汉书·任城孝王尚传》记载:任城王尚也“博有孝行,丧母服制如礼”,为此曾受到桓帝嘉奖,增封三千户。

居丧制度法制化

居丧制度作为强制性规范始于汉武帝,但整个两汉时期的禁约对象限制在王室诸侯范围内,法律上并未强制居三年丧。两晋时期,三年丧与期亲丧已成为官吏的强制性行政规范,晋时对于居丧违制的处罚大多并非出于法律或诏令之依据,而是出于“清议”。南北朝时期,居三年丧入于刑律。隋唐时期居丧制度全面法律化,不仅将居丧制度全面入律,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条款被列入“十恶”罪中。至明清时期,居丧法律有所变革。

《唐律疏仪》规定:居父母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杂戏徒一年。”居期亲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徒三年;其二十五月外,二十七月内,是‘禫制未除,此中求仕为‘冒哀’合徒一年。”“居父母丧,生子,徒一年。”“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居期丧而嫁娶者杖一百。”“父母之丧,解官居服,而有心贪荣任,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大清律规定:“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丧娶妾,妻女嫁人为妾者,各减二等……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而嫁娶者,杖八十。”《清通礼》载:“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任。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小入公门,不与吉事。”

制度沿袭

居丧之俗,历代沿袭。后世在居直系尊亲之丧中,有庐墓者。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三十七回《司马徽再荐名士,刘玄德三顾草庐》中写道:徐庶的母亲死后,“徐庶葬母柩于许冒之南原,居丧守墓。”亦有久哀不绝者。《礼记·檀弓上》曰:“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还有不饮酒食肉者。《宋史·赵宗宪传》:“居父丧,月余始食食,小祥菇落果实,终丧不饮酒食肉,比御犹狒入者久之。”有不外游访友者。徐珂《清稗类钞·孝友类》:称连城张鹏翼笃信程、朱,行事遵礼,“居丧,疏食三年,不外游,不内寝,动必以礼。”吴敬梓的《儒林外史》第十二回《名士大宴莺脰湖,侠客虚设人头会》写道:娄府两公子听说萧山权勿用有“很高”的才分,便派家人的儿子宦成去请。不多几日,宦成来到萧山,“招寻了半日,招到一个山凹里,几间坏草屋,门上贴着白,敲门进去”,只见“权勿用穿着一身白,头上戴着高白夏布孝帽。”权勿用问明来意,向宦成道:“多谢你家老爷厚爱,但我热孝在身,不便出门。……再过二十多天,我家老太太百日满过,我定到老爷们府上来会。”述及居丧之俗,《后汉书·陈蕃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赵宣的人,守丧二十余年,一直一个人住在墓道之中。于是郡长官认为他是大孝子,推荐他做官。当陈蕃得知他有五个儿子,并且这五个儿子都是他居丧期间生下的,这就说明他违犯了居丧期间夫妇不可同房的规定,于是大怒,给他以惩罚。赵宣本想以居丧持久来哗众取宠,却不料身败名裂。

阳货第十七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诸途,谓孔子曰:“来,予与尔言。曰:怀其宝,而迷其邦。可谓仁乎?”曰:“不可。”“好从事而亟失时,可谓知乎?”曰:“不可。”“日月逝矣,岁不我与。”孔子曰:“诺。吾将仕矣。”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子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宰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公山弗扰以费畔,召,子欲往,子路不说,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子曰:“夫召我者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佛刖召,子欲往。子路曰:“昔者由也闻诸夫子曰: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佛刖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坚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缁。吾其孢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子曰:“由也,汝闻六言六蔽矣乎?”对曰:“未也。”“居,吾语汝。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子谓伯鱼曰:“汝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子曰:“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子曰:“乡愿,德之贼也。”子曰:“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家邦者。”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使之闻之。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曰:“安。”“汝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汝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子曰:“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焉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子贡曰:“君子亦有恶乎?”子曰:“有恶。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恶勇而无礼者,恶果敢而窒者。”曰:“赐也亦有恶乎。恶敫以为知者,恶不孙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子曰:“年四十而见恶焉,其终也已。”宰我

宰我,以宰为氏,讳予,字子我,春秋末鲁国人。生于孔元三十年(西元前522年),卒于孔元九十四年(西元前458年),小孔子二十九岁,在孔子所列的四科之中,他属于“言语”科,而且排名在子贡之前,是“孔门十哲”之一。

子我能言善辩,曾从孔子周游列国,游历期间常受孔子派遣,使于齐国、楚国。《孔丛子·记义》中记载,宰我出使楚国,楚昭王要送一辆华丽的车子给孔子,宰我说,孔子“言不离道,动不违仁……道行则乐其治,不行则乐其身。此所谓为夫子也。”说孔子对奢侈华丽的东西,以及娱心乱性的音乐,都不会接受的。于是,替孔子拒绝了楚昭王的礼物。孔子得知之后,对宰我表示称赞。

对宰我的认识,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关于《论语·阳货》中的宰我说改变“三年之丧”的问题。对此章宰予的做法,有三种解释。一是因为当时三年丧礼不再被人采用,宰予怕礼会失传,才用当时流行的说法来引出孔子的责备,是通过孔子对自己的责备来给天下人指明大道。见皇侃疏引缪播语。二是宰予在讨论重新制订礼制的时候,见当时三年丧礼不被采用,认为存其虚名,不如顺从世俗而改成一年丧礼,并非宰予自己想要缩短守丧时间。见钱穆《论语新解》。三是宰予的话是出自本心。如朱子《论语集注》等。其中第一种解释最为可取。

三年之丧,是根据人情制定的,在《礼记·杂记下》中有详细的说法。守丧期间,因为丧父母之痛太深,所以,君子不忍心稻米饭,穿锦绣的衣服,即使听到音乐,不仅不会感到快乐,而且会更增悲痛之情,这本是出于人之常情。假如父母去世,子女却无动于衷,心安理得地去享乐,我们还能说他有仁爱之心吗?把父母去世都不当一回事的人,还能有淳朴之心吗?执政者自己不守三年之丧,是对父母失去仁爱之心;执政者在国内废除三年之丧,是不尊重人情。因此,三年之丧,不是为了守丧而守丧,其中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不能轻视。因此,不能说孔子的做法是保守。

第二,关于“宰予昼寝”的问题。对此的解说很多,一说是白天在卧室里;一说“昼”是“画”意,即粉饰卧室;一说早晨晚起;一说因宰予身体不好所以休息。笔者认为不必如此穿凿。在不该睡觉的时候睡觉,是懒惰的表现;本来有事却不去做,会耽误了事情。从人的感情来说,谁都有懒惰的可能性,如果自己没有理性来控制,就需要别人来加以督促。懒惰和懈怠一旦成为习惯,就像朽木污墙一样,后悔已晚,到那时再责备还有什么用?人们一般都把这样白天睡觉看作是小事,似乎不必责备,但是,如果不责备的话,对他是有利还是有害呢?这种责备具有督促的作用。人世间总是善于说的多,而言行能够保持一致、说到做到的人少。所以,不能只看一个人如何说就信以为真,更要看他是否言行一致。观察别人是如此,我们自己的言行也应当如此。宰我是孔子弟子,有缺点错误而得到孔子的批评很正常,不必因此而贬低宰我。

孔子曾说:“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在《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和《韩非子·显学》中都记载了类似的话,但是,前者对宰我和子羽(澹台灭明)的品德和才能都是肯定的,后者却是否定的。从唐玄宗开元七年开始,宰我就被列为“孔门十哲”之一,而被请到大成殿中,后来虽然由“十哲”发展成为“四配”、“十二哲”,宰我始终也是其中的一员。在历代朝廷的祭祀孔子大典中,宰我也享受着配享的待遇;历代执政者和历代先儒,并没有把宰我排斥在孔庙之外。因此,不能由此而贬低宰我。

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宰我后来当了临淄大夫,又说他参与田常作乱而被陈恒所杀,但唐代司马贞疑此说把阚止(亦字子我)当宰我。因此,宰我应该是没有担任过官职的。唐玄宗时,宰我被追封为“齐侯”,宋代追封为“临淄公”,后改称为“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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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沿袭了数千年的居丧守制的丁忧,现在为何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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