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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婚俗

(一)提亲

安徽歙县 非遗民俗 打秋千 闹元宵

在民间,子女到了适婚之龄,做父母的就得着手托媒牵线搭桥,为他们提亲择偶。婚龄因时代而异。

在中国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时期,以男30岁,女20岁作为合适的结婚年龄,唐朝以后,法定婚龄降低许多,据文献记载,唐贞观年间诏令:男20岁,女15岁;唐开元令:男15岁,女13岁;宋天圣令:男15岁,女13岁;宋嘉定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明洪武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大清通礼规定:男16岁,女14岁。福建民间婚龄基本在官府规定范围内,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带,男17岁、女15岁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数地区早婚现象严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为典型。在惠安东部一些乡村,孩子于襁褓之中就要订亲,十二三岁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3岁仍未“有主”,父母亲便会忧心忡忡,唯恐女儿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窦丛生,为害非浅。

自民国以来,法定婚龄有所提高。《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20、女18岁以上;1980年又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与此相适应,民间婚龄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镇与农村略有差异,一般农村偏低,城镇偏高。农村习尚早婚,城市则普遍晚婚。在城市里,男30、女25岁左右结婚比较多见。农村往往男20、女18岁左右就开始提亲,一到规定年龄,立即结婚;有的还虚报年龄,或未领取结婚证,就提前结婚。惠东一带早婚劣习仍然存在。

旧时,男女授受不亲,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亲求,女不亲许”,悉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为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中介。据史志记载,在厦门,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绍”,(民国《厦门市志》卷20《礼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缔姻,先听媒妁说合”,(清·道光《政和县志》卷1《风俗》)在崇安,“清以前均凭媒妁之言,互通庚帖”,(民国《崇安县新志》卷6《礼俗》)才算正统和合法。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父母国人皆贱之”。故有俗谚:“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

旧时媒人有官媒、私媒两种,以私媒为多见。官媒是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私媒则有职业为媒与临时作媒之分。专职者依此为生,她(他)们消息灵通,经验丰富,常主动上门找当事者说亲;非职业者乃临时为亲朋好友所托而奔走说亲。媒人几乎全由上了年纪的女性充当,所以民间俗称“媒婆”。媒婆大多能说会道,善于左右逢源。一些原本并不相配的婚事,经媒婆摇唇鼓舌、瞒天过海,居然得以说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们从中作梗,三言二语,也可能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于是求媒说亲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对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丰厚。每当媒人光临,无论男女双方,都要按例煮点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劳。泉州有句俗语:“要成不成,媒人饭先走。”惠安人则说:“吃成吃成,无吃不成”,“新娘过门算圆满,媒人点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无论何等媒人,男女双方都要给予一定谢礼,一般男方所馈较多。非职业性媒人,与两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数,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计较酬谢。送给媒人谢礼一般是猪脚、线面、糖果、糕饼以及小红包等,俗称“媒人礼”。日后分娩生产时,再给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饭”。职业媒人的谢礼除上述诸色之外,还得付给媒人钱,其数额未有定规,多依聘金数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泰宁一些地方甚至高达百分之十;也有面议“花红”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专制时代婚姻包办的产物。1949年后,大力提倡移风易俗,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人际交往广泛,男女青年结识机会增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风。然而,由于封建残余的影响,传统观念的流长,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实现,旧俗遗风在某种程度上仍继续存在。许多以自由恋爱结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后都得征求父母的意见。双方父母都赞同、支持固然皆大欢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长表示异议,事情就比较棘手。遇此难题者,经抗争、通融,有的终成眷属;但因此半途而废的也不少,特别在农村更为常见。有的男方父母在了解儿子的恋情并感觉满意后,便会托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问路,洽谈联络、议定婚事。在旧式媒婆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介绍人、婚姻介绍所、征婚启事之类的新型“媒人”纷纷出现,颇为活跃。城镇多数青年男女是借助这些渠道而寻得配偶。当然,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为男女相识和交往牵线搭桥,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绍人,或者是出于对亲朋知交中大龄未婚者的关怀而为之奔走引荐,或者是热心地为同事、友人中的比较般配者创造机会和条件,进行撮合,或者只是因为与男女双方及其家长皆有交情而充当信使的角色。

说媒过程,通常先由男家请媒人到自认为中意的女家攀亲,女方家长若无异议,便会应媒人所求,开具女儿出生的年月日时,俗称“开庚帖”,或称“开生庚”、“开生月”、“出婚头”、“起帖”等。“庚帖”用长方形红纸竖写而成,字数得为偶数,忌单数,上边的出生日期时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载以年、月、日、时,其纪年和计时皆以阴历和十二时辰为限。例如,公元1958年戊戌年(肖狗)6月15日9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时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动,将“坤造”改为“乾造”,“瑞生”改为“健生”。)。直接写上年、月、日、时的庚帖,字数可能成单,若出现这种情况,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数成双。例如:公元1961年辛丑年(肖牛)12月15日23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辛丑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时生”。

在福建民间,提亲议婚时还要考虑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间的年龄差距无严格标准,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岁,最忌大六岁,俗信六岁属“正冲”,不宜结合。也不宜相差十岁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则会招致舆论谴责或人言非议。在平和,俗传男女双方年龄相加为五十岁者不宜结亲,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为半,恐难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说媒的基本条件除了年岁相当之外,还讲究门当户对、财产相若,两家的社会地位和财富不能相去太远,尤其对男家的门第、财产要求比较高。福建旧时尽管“有少年颖异善读书者,家虽贫穷,富贵之人亦乐择为婿”(民国《闽清县志》卷5《礼俗》、民国《沙县志》卷8《礼俗志》),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辛亥革命后,男女匹配重门第之风逐渐转变。1949年以后,这种变革更加显著。不过,迄今为止,婚配要“门当户对”的旧观念仍有一定市场,某些家长对于子女择偶不符合“门当户对”条件的,仍会横加干涉和阻拦。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议亲之际对同姓联姻也有所禁忌。德化旧时禁止同姓结婚,即使有少数同姓结婚者亦不准载入族谱。但总的看,福建人对同姓联姻的禁忌并不苛严。宁化县石碧村群众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张姓人家,夫妻同姓的占96%;同时,他们也明确反对近亲结婚。

福建部分地区还有某些特别的异姓婚姻禁忌。在泰宁,卢姓与谢姓、张姓与李姓被认为不宜联姻结亲。因为“卢”与“炉”同音,“谢”泰宁土语作“熄灭”之意,俗信如果“卢”、“谢”结合,将似炉火熄灭,不能兴旺发达,故忌讳联亲。“张”和“李”也有类似之意,俗语“有张没李”,是说用具不全,办事困难,有这没那的,土俗引伸为象征有姓张的就没有姓李的,联姻有一方失利,会断子绝孙,故不可通婚。

(二)合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带回男家,进行“合婚”,这相当于“六礼”的“问名”。合婚包括“问神祖”和“合八字”两个部分。具体程序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将女方庚帖压在家中供奉菩萨或祖先的香炉下,有的则置于灶王爷的牌位前,须存放三日或更长一些时间,以聆听神祖示意。在这一段日子里,若合家诸事顺利,六畜平安,甚至连一块碗、一双筷子都无破损,即为不冲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认可,婚事就能继续。否则要立即退还庚帖,婚事告吹。闽南一些地方俗称这道手续为“压圆”或“三日圆”。在漳平,男家除了将女方庚帖(当地称“婚头”)压在神龛前的香炉下之外,还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于“婚头”之上。三天后家里如未发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保持清净,便认为兆示吉祥,姑娘贞洁无瑕,成婚有望。反之则婚事中止。在建阳,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张黄纸书写,压于香炉下,上面各点燃一支香或一支蜡烛。若两支香或蜡烛点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着双方般配;若点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灭,则这两人结合将不会和谐美满,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7天,点燃香烛,不让停熄。如果烛尽香残或杯盘破损,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触,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过“问神祖”程序后,便要请算命先生对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无相冲。八字相合则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现眉目,如相冲相克,则该门亲事只好作罢。八字相合与否,主要根据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广。普遍忌讳女方属虎,又因老虎总是夜间出山觅食,所以对于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马畏青牛”、“猪猴不到头”、“两虎不同山”、“龙虎两相斗”、“女子属羊守空房”之类的禁忌在许多地方都有讲究。惠安县流传“杀鸡儆猴”、“蛇不同穴”、“马不同房”、“虎会咬猪”的说法。有些方家术士还将生肖与五行联系起来,编排成列: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尔后再凭相生相克之道进行推算。

合婚之举是属迷信,但却事关婚姻的成败。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谓年、月、日、时相冲,或八字带有凶煞的女子,往往要把岁数重新安排,虚报生肖属相,如属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虚报成兔;生辰年、月、日、时也得伪造,不祥的时日更改为良辰吉日。目的在于应付合婚,同时也为了能改变自己不好的“命运”。

在安溪一带,合婚时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猪年破七月,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鸡年破十一月,龙年破十二月;女子猪、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马、狗年破三月,蛇、鸡、牛年破四月,猴、鼠、龙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无关紧要,女子破月则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为妻者将终生穷困潦倒、家境不顺。因此有关父母一般都虚报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瞒过男方,女子本身也浑然不知,那么成婚以后便无甚危害。

莆田、仙游、福清、长乐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说亲的三天里,两家都平安无恙,便是符合神祖之意。随后,男女双方交换庚帖,合对八字。合婚礼仪多由男家进行。在华安、沙县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议婚时就将男方庚帖交给媒人带至女家,由女家来合婚。

现在,所谓“合婚”对大多数青年来说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恋之后,其父母会在暗中为他们合对八字,基本上是属心理安慰形式,对婚姻的成败一般不起制约作用。在少数乡村,旧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剧的。

(三)相亲

八字既合,接着便要相亲。相亲是在媒人介绍的基础上,男女双方通过会面走访,互相审视人品,察看家况,俗称“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民间古时少有这一习俗,男女之间的彼此了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对女方进一步探个究竟,往往采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长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机,悄悄跟踪窥视;或隐瞒真实身份,借口买猪、买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观察,旁敲侧击。一般人都忌讳自己的女儿被对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发觉,女方认为很失体面,婚事可能产生麻烦,甚至陷于破裂。

民国以后,相亲之风逐渐普及,但婚姻当事人基本上还无权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长越俎代庖。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男方父母或婶婶、姑姑等出面,择日走访女家。女方家长一般都会让女儿出来露露面,如倒茶、点烟,男方家人乘势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体态、举止等。在泉州、连城等地,还有看女子手掌的习俗。相亲时的观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样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据女子手掌的软硬和皮肤的粗细来判断她是否有福气。手掌柔软、皮肤细嫩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肤粗糙的就是没有福气的恶相。福建民间还普遍忌讳女子“断掌”(亦称“横掌”,即掌上有一条粗深的纹路自左而右横贯正中,如将手掌从中横断),认为这种女子“命硬”,注定要克死丈夫(男子断掌,则被视为当大官之命)。

另一种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长带着到女家相亲,在观察女方的同时,也接受女方的审视。但男女两人并没有长坐倾谈,女子只是稍微现身一下,就又躲入内室。在漳平,相亲俗称“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内,闺女经过打扮后从左巷头(偏厅)行过大厅进入右巷头,仅此短暂一现而已。与此同时,女方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也在观看男子。在建宁,男方登门相亲时,女子先隐蔽窥视,若无异议,便出门倒茶,男子乘机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过茶水。

无论何种形式的相亲,男方如果感到满意,都会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给女子一个小红包,俗称“见面礼”,或者连女方家庭其他成员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还会留下来吃顿饭再走。在莆仙一带,相亲者若吃下对方煮的点心——鸡蛋、线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阳,男青年临走前,姑娘会亲自泡一碗糖开水端给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满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须请媒人中介磋商,留有进退周旋的余地;若只是象征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于礼貌,表示不同意该门亲事。

在龙海,相亲时男方送“见面礼”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来到女家,女家即让女儿出厅捧茶,同时也邀亲眷来相男方。男方需将预备好的见面礼——“红包”按亲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亲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红包钱。相亲后,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满意,则可中止议婚。无论议婚成否,男方相亲的红包照样要付给。

男方上门相亲后,女方也会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长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环境、房屋、摆设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设宴款待来宾并赠予礼品。在莆田,女方有意于此门亲事的,才留下吃饭。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礼仪中,旧式相亲已是罕见。自由恋爱者毋须相亲,尽管他们一般都会把恋爱对象带回家中让父母、家人审议,但最后主意基本上还是由自己拿。经介绍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见面则含有一定的相亲意味。若第一次见面印象不错,便有了良好的开端,否则就很难再谈下去。

在农村,相亲习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内容已发生较大变化。相亲不全是互访家门,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绍人另择地点会面;去相亲时不单由父母、亲戚、媒人等陪同,也有只邀好友知交为伴、甚至独自前往的;相亲过程中,当事人本身接触的时间比较长,彼此观察会相对详细一些,而且通过交谈,也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素质、修养。当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亲的花费也有所增加。不过,在少数地区,相亲时你来我往、新旧杂揉,礼节更繁,耗资更大。在连城,过去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为2块银元。现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话,就得送给姑娘一个红包,约人民币120元。这只是“小看”。另外还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长出面。既为“大看”,红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给女子本人一个240元左右的大红包外,女家老少、至亲也都得兼顾。给女方父母的红包各为42元,叔伯、婶婶之类各12元,兄嫂弟妹也各12元,其子女各2.2元。这时,女家会招待男方吃点心(蛋、酒、面)。80年代以来,连女家点心的开销也得由男方出120元。男相女后,接着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长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门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时,放炮仗迎接,并得接过女方母亲手中的雨伞,女方接着回送未来女婿一个红包,俗称“接伞礼”。“看人家”时,男方须设宴款待。

在我国,春节也是各少数民族人民的风俗节日。各族人民按照自已的习俗,举行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具有各自浓厚的民族独特风采。

藏族除夕那天,人们穿上艳丽服装,戴着奇形怪状的假面具,用唢呐、海螺、大鼓奏乐,奉行隆重而又盛大的“跳神会”。小伙子们狂舞高歌,表示除旧迎新,驱邪降福。到了新年早晨,妇女们便去背“吉祥水”,预祝新的一年吉祥如意。

彝族彝族同胞根据彝历选定年节。有的与当地汉族同过春节。有的地区彝族同胞,在门前树立青松,用松针铺地,表示免灾消祸。还有的地区,在节日里杀猪宰羊,吃坨坨肉,人们互相拜访,互赠肉类和馍馍。大年初一早晨,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挑水回家。他们将一碗水和昨天的水比重量,如新年的水重,就意味着今年雨水充足。

壮族分布在广西、贵州、云南、广东等地区的壮族同胞,与汉族同时过春节。除夕晚上,要做好节日那天所吃的米饭,称为“压年饭”,有的地区群众称为“吃立节”,壮语为“过晚年”的意思。它预兆来年农业丰收。有的还包制有一尺多长,五六斤重的烷粑,人口少的一家人一顿还吃不完哩!大年初一清早,天还没亮人们就起床,穿上新衣服,燃放爆竹迎新,妇女们都争着到河边或井旁“汲新水”,开始新的一年沸腾的生活。

布依族除夕之夜全家人通宵达旦地在水塘边守岁。天一亮,姑娘们便争先恐后地打水。谁最先挑回第一担水,谁就是最勤劳、最幸福的姑娘。

满族满族分“红、黄、蓝、白”四旗人。春节时,红旗人在门上贴红挂旗,黄旗人在门上贴黄挂旗,蓝旗人在门上贴蓝挂旗,白旗人在门上贴白挂旗。这些挂旗图案优美,色彩鲜艳,象征着一年的吉祥开端。

侗族贵州、湖南一带的侗族同胞,春节期间盛行一种“打侗年”(又叫芦笙会)的群众活动。这种活动类似汉族的“团拜”,只不过比“团拜”显得更加欢乐、热烈。这种活动一般是由两个村庄共同商定举办的。两队在广场上正式举行芦笙歌舞比赛。这时两个村庄的观众,伴随着乐曲,翩翩起舞,尽情地欢乐。

白族云南白族同胞过年时,有一种叫“放高升”的庆祝活动。所谓“放高升”就是用整棵的大竹子,在竹节里装上火药,点燃以后可以把整个大竹子崩上天空百十丈,成为名副其实的“高升”。有的地区的白族同胞与苗、壮族一样,从春节到元宵节,都在进行“抛绣球”活动。凡接不住绣球的,要赠给对方纪念品,多次失球而又赎不回纪念品的人,就是表示愿允爱情了。

土家族春节期间,土家族人民要举行隆重的摆手舞会。摆手舞会是土家族比较流行的一种古老舞蹈,包括狩猎、军事、农事、宴会等70多个舞蹈动作,节奏鲜明,动作优美,舞姿朴实,情调健康,不用道具,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浓厚的生活气息。

傣族泼水节是傣族的新年节日,是傣族一年中最盛大的传统节目。谷雨开始那天定为“泼水节”。在三四天的节日里,人们相互泼水,表示洗去身上的陈年旧土,祝福新的一年幸福平安。

黎族居住在海南岛上的黎族人民,每逢春节到来,家家户户都要宰猪杀鸡,摆上丰盛的佳肴美酒,全家围坐在一起吃“年饭”;席间全家还要欢唱“贺年歌”。初一、初二、全村青壮年男子,还要举行一次“春节围猎”。这一天的猎物全村共享。有趣的是在分猎物时,先将全部猎物的一半发给第一个击中猎物的射手;另一半由大家平分。孕妇可分得两分,过路人恰巧相遇,也可分得一份。

僳僳族僳僳族称年节为“盍什”,他们大都做籼米粑、糯米粑和酿水酒,把第一臼舂出的粑粑放少许在桃、李等果树上,祝愿来年硕果累累。云南怒江地区的僳僳族人民,先要给耕牛喂食盐,以表示尊敬耕牛的劳动。青年男女喜欢举行春节打靶比赛。姑娘们把绣好的荷包吊在竹竿上,荷包左右摇动,请小伙子们射击,谁先射落荷包,姑娘们就把美酒作为奖品送到谁的嘴边。

拉祜族除夕晚上,拉祜族同胞全家人都要沐浴清身,做好翌日的食物。在食物中,特别重视糯米粑粑,除食用外,总要给牛吃一点,关在犁、锄、砍刀等农具上摆上一点,以酬其一年来与主人合作,祝愿新的一年里创造更多的财富。

达斡尔族居住在东北嫩江两岸的达斡尔族,农历正月初一早上,男女青年梳妆打扮,先向长辈请安、敬酒、行礼,然后逐户拜年,每家都准备有蒸糕,拜年的人一进门就抢吃蒸糕,据说吃了之后,生产和生活都能“年年高”。

仫佬族从正月初一到十五,仫佬族的村村寨寨,男女老少都穿上节日盛装,几十人、几百人,乃至几千人聚会在山坡上或赛场里唱山歌,尽情歌唱劳动、生活和爱情。

独龙族唯一的节日就是先在冬腊月的“卡雀哇”节。最隆重的仪式是牛祭天。这天,族长把牛拴在广场中央的木桩上。由青年妇女将链珠挂在牛角上,接着,一位勇猛强壮的小伙子,手持锋利的竹矛,向牛腋部刺去,直到将牛刺倒死去。此刻,人们就跳起“牛锅庄”舞,然后分吃牛肉。

鄂伦春族在东北的鄂伦春同胞,春节早晨,先在家族中依辈份大小斟酒,幼者给长者叩头,平辈则互相请安,初二、初三进行赛马。正月十五美味佳肴。正月十六的早上,要进行相互抹黑脸的活动。青年人给老年人抹黑时要先叩头。

赫哲族春节,赫哲语为“佛额什克斯”,即大年除夕之意。人们穿上在帽耳、衣领、袖口、裤腿、围裙、鞋面上绣着美丽的花纹、几何图案和花鸟等花边的兽皮等服装。在年节里,一般人家要做“吐火宴”,或用一种野生果“稠李子”制作成饼子,同时摆满鱼、兽类肉等食品。对待贵客,则用杀活鱼,或把鱼条烤熟,用这种“塔拉哈”招待。

基诺族春节到来,聚居于云南西双版纳的基诺族,口嚼槟榔的老翁扬头打钹,戴大尖帽的老妪低首鸣锣,由周巴(寨父)最先把鼓敲响,男女青年围成一圈徒手跳舞。

1、江南一带吃青团子

清明时节,江南一带有吃青团子的风俗习惯。青团子是用一种名叫“浆麦草”的野生植物捣烂后挤压出汁,接着取用这种汁同晾干后的水磨纯糯米粉拌匀揉和,然后开始制作团子。

2、寒食节-吃馓子

我国南北各地清明节有吃馓子的食俗。“馓子”为一油炸食品,香脆精美,古时叫“寒具”。寒食节禁火寒食的风俗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不流行,但与这个节日有关的馓子却深受世人的喜爱。

3、清明时节-吃清明螺

清明时节,正是采食螺蛳的最佳时令,因这个时节螺蛳还未繁殖,最为丰满、肥美,故有“清明螺,抵只鹅”之说。

4、春节-吃饺子

饺子是中国最有代表性的传统美食,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广受人们的喜爱。中国有句老话叫“好吃不过饺子”。

5、元宵节-吃汤圆

元宵节吃汤圆的习俗,最早记载见于宋代。当时的明州(即今天的浙江宁波)兴起一种新奇食物,用各种果饵做馅,外面用糯米粉搓成球,这种糯米球煮在锅里又浮又沉,所以最早叫“浮圆子”,后来有的地区把“浮圆子”改称“元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舌尖上的年味|中国春节饮食文化知多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清明节各地区的饮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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