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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于秀山的民风民俗有那些(秀山的名胜古迹)

温州的民风民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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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氏宗谱字辈排行观于秀山的民风民俗有那些杨氏宗谱字辈排行

当涂杨姓有"德“字辈,原关马乡古城相山村、后岗村、丹阳个别村的杨姓辈分有“德“字,其辈分:“祖志恒思,修明道德“八字,但“德“辈最小,若要能兑上,其后辈份要重定续排,目前该杨支的德辈可能很少,或很小!

观于秀山的民风民俗有那些苏州的民风习俗有哪些

秀山社会风俗——礼俗

第一节婚俗

秀山解放前,一般是一夫一妻,少数家庭(主要是富有的家庭)为一夫多妻。清乾隆元(1736)建县后,封建婚俗盛行。婚姻受家庭财产多寡的制约,讲究“门当户对”,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订婚须以大量钱财或牲畜和粮食为聘礼。早婚、童养媳随处可见。甚至还在襁褓之中就可由双方父母指腹为婚。成人成婚需经过放话、插香、讨庚、过礼等“礼规”,继后择吉日正式举行婚嫁仪式。此外,还有招夫上门和招婿上门的婚俗。

土家族在结婚当天,男方即按嫁妆多少,组织去12至24人不等的迎亲队伍,其中女青年不少于4人,中年妇女2人,媒公媒婆同往,由1名“押礼先生”负责行使迎亲队的一切礼规。至女家后,经过押礼先生三番五次拜说,然后由女家的兄弟背姑娘上轿。姑娘上轿前要穿红裙裤,头顶红盖头帕,脚穿红绣花鞋,耳戴金(银)环,手戴玉镯或金(银)镯。返到男家后,姑娘下轿人堂,举行拜堂仪式,先拜祖宗,后拜父母,然后新郎新娘对拜,互敬“交杯”酒。仪式完后,男方抢先入洞房坐铺(传说为“当家”之意),再揭去新娘头帕,始告完毕。晚上,由同辈之弟妹和表弟妹表嫂等闹洞房逗趣。

苗族有通过“歌会”、“赶秋”、“赶坳”等社交活动选择对象的习俗。县境晏龙乡的苗家姑娘出嫁独具风采。他们一不“哭嫁”,二不坐轿,三不拜堂,四不酌喜酒(下聘),五不送嫁妆,六不讲排场(大办酒席),婚日不同宿,不闹房,而是与陪送新娘的好友围着火坑对歌,往往通霄达旦。女方的送客,少则几十人,多达几百人。凡与姑娘友好的男女青年,都可陪送姑娘到男方家。

解放后,国家公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各族青年男女享受到婚姻自主权。只要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即可到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举行完婚仪式。结婚不坐轿、不收彩礼。机关单位由领导举行简单仪式,以烟、茶、糖相待。

七十年代后期,农村实行彩礼的习俗又开始出现,之后逐步影响城镇。讲排场、要彩礼,大肆铺张的现象在城乡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

第二节丧葬

唐代以前,有行二次葬和剔骨葬的习俗。明代姒前,酋首及少数富户有实行崖棺葬的习俗。今酉水、梅江河、花垣河两岸,尚存多处崖棺葬遗迹。

清代和民国时期,土家、苗、汉各族丧葬习俗基本相同,通行土葬。土家人有“跳丧”的习俗,即围着棺材边击鼓边唱边跳,有的三人手执小鼓、小钹、小锣,边打边绕着棺材唱,称为“打绕棺”。歌的内容多为死者一生的经历和作为,吐露生者对死者的感情和劝慰丧家等。安葬时还请土老师念经、杀牲祭祀。

苗族人的丧葬除了与土家族人相似外,还有唱“孝歌”的习俗,一人击鼓,众人轮流唱,或击鼓人自唱,寄托哀思,以歌当哭。出丧时,死者的亲人要备土酒上山招待抬丧群众,主要亲戚要在坟周围插“阴阳伞”以示怀念。

无论土家族、苗族和汉族都要为死者请道士择吉日殡葬,信奉风水阴阳。汉族老人死后,除请道士做“法场”等之外,还要对主要亲属“开孝”。殡葬后由子女“守灵”。

解放后,旧的习俗逐渐隐迹,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基本绝迹。之后,在部分乡村旧的丧葬习俗又有所抬头。八十年代开始在机关和城镇开始推行“火葬”。由于人们思想上未彻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上距离铜仁火葬场较远,因而推广成效不大。

第三节节日

一、喜庆日

秀山民间历来喜庆日繁多,随着历史的演变有的已不复存在,至今除婚娶外,还有生小孩、建房、寿诞等喜庆日,这些喜庆日仍部分沿袭旧习。

生小孩:妇女婚后有孕曰“有喜”。生孩子要往外婆家报喜,禀告亲友,择吉日过“粥米客”。吉日那天由外婆家送衣服、蛋、鸡、粥酒,以示庆贺,主人大办酒席款待,喜庆3天,穷困人家至少也要过“三朝”。在“月子”里要让产妇多吃营养品。“坐月”满40天后,由外婆接母子(女)返回住七天,叫“出行”。婴儿满周岁过“满岁酒”,满周岁时煮几个鸡蛋以表心意。解放后,这种遗风在农村和边远乡村仍有存在。

建房:为大喜大庆之事。凡建房上大梁时,亲朋好友均来祝贺,户主热情款待。建房前要请“阴阳”先生择地基,选开工吉日。竖房时,由“鲁班”师傅点梁,在梁木正中画红黑色太极圈,太极圈两头写上乾、坤二字,放上茶叶、红米和阴阳历书,用红布包好,曰“包粱”;待天明“竖房”时,由主盘木匠喊吉祥语上梁,边喊边上;接着娘家、舅家或姐、妹夫家悬挂红绸布,曰“缠梁”;继后即扔抛梁粑,鸣放鞭炮,酒席庆贺3天。在农村,此种风俗至今仍然流行。

祝寿:秀山祝寿习俗历史悠久。在一个家庭内,只有长辈才能过寿日。若长辈在,晚辈无论年龄多大,均不能过生日祝寿。在上无长辈的情况下,年龄到50岁后即可祝寿,之后逢“十”年一次大庆,其子孙(含婿)、亲朋好友赶来祝寿。夫妻健在的,双坐堂前,接受寿礼和颂词。寿礼多为福寿桃、长面条、猪肉、衣料、现金等。富有之家寿礼还送皮衣、金银首饰等。颂词一般为“福如东海,寿比南山”之类。寿庆以长面条(长寿面)和酒筵款待来宾。农村祝寿一般不做大的排场。解放后,祝寿论辈份仍承袭下来,但一般的过生日已不再论辈份。进入八十年代,祝寿参加人的范围缩小,仅限于儿孙(含婿)等晚辈和少数至亲好友。祝寿礼品多样化,尤以送“生日蛋糕”成为一种新的时尚。

二、传统节日

过年:含“除夕”、“春节”、“元宵”。从头年腊月三十到次年正月十五日,为春节期间。庆祝内容和形式十分丰富,热闹异常,为秀山民间最隆重的传统节日。土家族还有在农历腊月二十八日或二十九日过“赶年”的。苗族过年与汉族相似,无多大差异。

除夕前,家家户户都要把屋内外打扫得干干净净(俗称“打扬尘”);有的人家在阶檐下用石灰划上一条白线,意在隔除虫蛇;在正门和侧门,各贴门神画像;在房屋落地柱上贴春联;猪圈、牛栏贴上“六畜兴旺”字条。富裕人家还要在门前悬挂宫灯,走马灯或其它五彩灯笼。除夕夜备最好的酒肴,全家围席桌而坐,叫“团年”,畅饮“年酒”,喜吃“年饭”。有“三十夜的火,十五的灯”的习俗。除夕夜,无论火坑、火盆均烧旺火,以象征生活像火一样兴旺。一家人烤火话家常、摆龙门阵,给小孩子送“压岁钱”。老年人往往彻夜不眠,名曰“守岁”。正月初一天,男女老少全天游玩,尽情欢乐。青少年踢毽子、跳绳、骑竹马等;中、老年人玩牌。初二起拜年、串亲访友或“上坟”祭祖。初五以后,开始玩龙灯、跳花灯,直至十五日完才“收灯”。元宵节家家户户点灯点烛,有祈求光明之意。

“三月三”:兴起于土家族,之后各族人民都兴吃“三月三”粑粑,传说吃后可以避免蛇咬。这一天苗族还有“赶坳”、“踏青”和“踩花山”活动,男女青年一起唱歌跳舞。

“四月八”:称“牛王节”,为各民族共同的节日。其中,苗族青年男女对歌,进行社交活动,俗称“跳月”。

“六月六”:为各族人民的晒衣节。有“六月六晒龙袍”的传说。苗族称“六月六”为太阳节,是祭天的日子。

清明: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民间祭祖扫墓的节日。要在坟上悬挂“清明纸”(俗称挂清),给祖先烧“冥财”,斟酒供肉进行祭祀;有的还要为坟墓培土、在墓地植树。机关和城镇居民要对所有为国捐躯的死难烈士进行“扫墓”。解放后,“清明”节也成为悼念烈士的“扫墓”日。

端午:俗称“端阳”,为秀山各族人民的传统节日。源于纪念楚国爱国诗人屈原。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人们吃“粽子”(又名粽粑)、鸡蛋,饮雄黄酒,户户悬挂菖蒲、艾叶和葛藤,并用菖蒲、艾叶熬水洗澡,借以增强免疫能力。清代以来,酉水支流花垣河畔的峨溶、洪安,梅江河畔的石耶、平凯、宋农、石堤当天都要举行“龙舟赛”。

中元:俗称“七月半”,又叫“鬼节”,汉族人普遍信奉这个节日。每逢这天(农历七月十五日,有的地方为七月十二日),家家户户于傍晚时分祭祖烧纸,名曰“送冥财”(俗称烧“包封”),土家族、苗族人也随之祭祖供奉,意在超度孤魂野鬼。解放后,此俗逐渐消失,边远山区农村仍有个别存在,八十年代又有恢复。但烧纸者多数系以此聊表缅怀先人之情,不再迷信鬼神。

中秋:又称“八月十五”,为汉族的节日之一,土家族、苗族也渐兴此俗。每逢这天,家家早餐吃粉杷,备酒肴于晚餐,待月亮升起,以月饼果实盛盘置院坝,全家老少一起围坐赏月。有的还请老人讲中秋赏月的故事;有的人还乘着月色到别人冬瓜地里去“偷瓜”(旧俗当夜偷瓜不算偷),送给久婚不育的夫妇,曰送冬瓜儿,意为送贵子。此俗在少数地方至今仍流行。

第四节禁忌

清代和民国时期,秀山民间各种禁忌繁多,有的至今犹存。这些禁忌有:土家族人在本民族中,同姓和义族不能通婚;吉日忌说鬼、死、病等不吉利的话;行船忌说翻、沉、漏等语;大姑娘和产妇禁坐堂屋的大门坎和跨坐扁担;未婚男女忌吃猪蹄子(猪蹄发叉,怕婚姻不顺利);在外死亡的人,无论男女老幼,尸体不能抬进龙门和堂屋;客人不能和少妇坐在一起;兄忌与弟媳开玩笑或进弟媳卧室。还有逢丁时不剃头,戊时不动土,酉时不杀鸡,亥时不杀猪、不吃狗肉和喜鹊肉的禁忌。另有火坑中的“三脚架”,客人不能用脚踩;正月初一不能扫地、动土、吹火;平常早晨也不能说虎、豹、龙、蛇等野兽词语;惊蛰不能拿针;吃年饭不能用汤泡饭,害怕来年闹水灾等禁忌。

苗族还有办婚事时家里忌有哭声;客人不能坐“家仙凳”,也不能踏火坑里的“三脚架”;未到尝新节(俗名“报菜”),不能吃各种瓜菜等禁忌

第五节例行祭祀

祭孔子:在文庙举行。乾隆二十八年(1763)知县边镛于县城东门内建文庙,每年农历二月初四、八月初四进行春秋祭祀。祭祀时,各官吏穿官服,学生合着乐器唱歌,场面热闹。每逢农历正月初一、十五,还要由县官率领各学官、校官去文庙祭祀,名为“谒孔庙”,凡乡试中了举人,捷报传到县后,知县亲自出衙迎接,引导“新贵”到文庙叩拜、宴贺,然后归第祭祖。这种祭祀清代盛行,民国时期冷清,解放后废除。

祭社稷:在县城南门外社稷坛举行。每年农历二月初五、八月初五祭祀。祭社稷是祈祷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一种仪式。祭品有二羊、二猪、三爵酒、二匹布等。主祭祀人要穿官服,九叩首。民国时期,很少活动,但民间还有此俗,解放后废止。

祭农神:每年的农历三月八日在先农坛举行。以猪、羊、酒、豆、布匹等为祭品。祭时主祭人穿官眼。行九叩大礼。祭祀结束,进行开耕仪式。开耕仪式由知县扶犁,知名老人牵牛,儿童伴唱农歌,九推、典史播种。要求武官的副将以下围观开耕仪式。此祭祀清代极盛,民国沿袭,解放后废止。

祭厉坛:即祭鬼(逝者)。土家人信奉尤深。光绪时所编《秀山县志》载:“土夷重鬼,引为吉祥”。县中凡以“贵”为地名者,初皆为鬼,仅石耶、洪安两区就有“贵塘”、“贵措”、“贵板”、“贵道溪”、“贵定”、“贵罗”、“贵杨溪”等20余处。每年的“清明”节和“七月半”举行祭祀,设左右两坛,左坛祭祀已死去的人,曰“祭灵”,右坛祭祀被贬谪的官吏,祭祀人穿一般官服,行三叩礼,土家族民众自发祭祀。解放后已废。

祭名宦:即祭祀有政绩的官吏。每年农历四月由官府及学官在名宦祠主祭。此俗清时盛行,民国时已冷淡,解放后不复存在。

祭乡贤:即祭祀本地名人。与节孝同祭。主要祭祀太仆寺卿糜琦瑜。民国初期废止。

祭节孝:主要祭县中已逝著名的孝子、节妇。在文庙南边乡贤祠与祭乡贤同祭。民国时已停祭。

祭关帝:主祭关云长,亦祭历代著名武将。每年农历二月十三、五月十三和八月十三在武庙(关帝庙)举行,以猪、牛、羊为祭品,主祭者穿官服行大礼。咸丰三年(1853)始颁祭祀音乐,设六佾之舞,并祭关云长子孙三代。民国时期祭祀渐衰,懈放后废除。

祭文昌:祭祀主宰功名、禄位而逝的神,为读书人所崇信。每年农历二月三日和朝廷规定的秋天吉日,以猪、牛、羊为祭品,在县城东门外文昌祠祭祀,由官府主持,旨在乞求良好的命运。民国时期沿袭,解放后废止。

祭龙神:以祭龙求雨为目的。凡逢天旱,人们聚集在神龙祠,以猪、羊作祭品,规定祭日为农历二月初九和八月初九,参祭人穿官服祭祀,民间则有抬狗求雨习俗。民国时期沿袭,解放后,逢干旱年景,民间还有少数人祭祀。

祭火神:清嘉庆七年(1802)开始,农历二月初九和八月初十为祭日,主祭人穿官服,在火神庙举行,以猪、羊为祭品,意在祈求人间不发生火灾事故。民国时期已很少人祭祀,解放后绝迹。

祭城隍神:每届知县到任时和农历每月初五、十五日以香纸蜡烛在城隍祠祭祀。老百姓也有到城隍庙进香的。民国时期祭祀冷淡,解放后废止。

其他祭祀活动还有祭马神、祭李公(指咸丰年间的知县李渐鸿)等。

秀山社会风俗——习俗

第一节服饰

土家族

男上装是“琵琶襟”、“滚边领”,又叫“对襟衣”,安布扭扣5至7颗。多以青白二色布料作衣,有的镶花边。女上装多滚有“栏杆”花边,无领或矮领,领大而短,俗称“右开襟”。男女下装与汉族人相似,多以青、兰色布料作裤,白布作裤腰。姑娘喜欢留一根长辫,爱穿自做的红色或粉红色的绣花鞋,佩带金银首饰等装饰品。不分男女,成年人头上都喜欢包二、三米长的青色丝帕,四季不离。

苗族

男女上装衣领和右上侧各有5对布扣,右下侧为3对布扣。女上装多镶有花栏干,下装是大裤脚,膝下镶有平行的3条“栏杆”。成年男女习惯用青丝大帕缠头。苗族的少女少妇凡遇隆重节日、行亲访友都喜欢着盛装,佩带金银耳环、手圈、项圈。l岁左右的男女孩子,头上还要佩带围有银质罗汉18至24颗的罗汉帽,以示吉祥。

民国时期,部分富有的土家族、苗族姑娘和汉族姑娘亦学穿旗袍。

解放后,衣料花色品种增多,自织的土粗布逐渐减少,土家族、苗族的服装有了改变,臀节日老年人着本民族服饰外,一般均以中山服、学生装为主要服饰。七十年代后期,服装款式均已与汉族相同,有西服、牛仔裤、春秋衫、羽绒服、连衣裙、旗袍,服装面科也很少差别。

第二节饮食

清代及民国时期,秀山土家族的饮食多以稻米、包谷、洋芋、红苕为主食,每日两餐。喜干食,饭菜分煮;喜酸辣味,烹调菜肴均以酸辣为最佳品。酸辣椒炒肉,已成为各族人民食谱中最可口的菜肴。几乎户户都有泡菜。凡逢年过节,习惯做糯米粑团,煮糯米甜酒,熏火炕腊肉。山区土家人嗜好赶野猪活动,往往一人打猎,众人帮忙,获猎物后,见者有份,名曰“赶仗”。

苗族也以稻米、包谷等为主食。善饮酒,以酒为礼的习俗世代相传。凡遇红白喜事或来亲朋好友,均以大碗酒相待,往往一醉方休。苗族群众还擅长加工储藏采猎的山珍野味,以作款待佳宾之用。通常用烟熏腊肉待客,笑称“用火柴块打人”(精瘦腊肉的颜色像烧红的栗块)。

解放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均食大米、面粉,农村粗细粮兼食。八十年代起,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副产品逐日丰富,鱼肉禽蛋用量大大增加,食物构成发生较大变化。包谷、红苕、洋芋等杂粮,已主要用作饲料和酿酒原料。

第三节居住

清代和民国时期,县内汉族多居住在平原、丘陵地带,土家族、苗族多居住在半山区和山区,一般是同宗族聚居,且以姓氏名寨。随着杜会历史的发展,除极少数单家独户仍住在深山老林外,大都与其他民族“交错而居”。

秀山各族人民习惯于一家住一幢房子,大多依山建房,多为草屋或瓦屋。每幢长列三至五间,以长三间正房较多,进深排列采用减柱法构造。有三柱四挂、五柱四挂、五柱六挂三种。中间作堂屋,设祖先神位,左右降各隔成两小间,以一间设火铺、灶房,用作吃饭、烤火,另一间作卧室。人口多的家庭,则在屋后配以拖檐,或在正屋配专廒加以补充。“改土归流”后,富裕家庭喜修四合院及八字龙门,甚至雕梁画栋,翻廒加脊。居住山上的人家,习惯在灶房的一角挖一正方形的火坑或用木料架设火铺,中间设置火坑,坑内放一铁三脚,供烤火、煮饭之用。居住平坝地区的人,多在卧室里置一方柜式的“火桶”,火桶正下部以陶器钵或铁盆盛木炭,中下部有供脚踩的木条或铁条(俗称火桶桥)。冬天一家人围坐在火桶边沿上,用火褥子盖着取暖。

苗族房屋结构与土家族、汉族大同小异,但在上半部常以竹子为楼板,楼上用以凉干粮食和储存粮食。

解放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各族人民居住条件大大改观,草房不复存在,已为瓦屋、砖房、钢筋混凝土的楼房所取代。

第四节用器

清代和民国时期,农村贫穷之家。盛衣多用木箱子或衣柜,卧具以平头床、架子床居多。富豪之家有围床、宁波床等,床前上端有重檐或三重檐,雕有花、鸟、虫、俑、佛像;妇女有梳妆匣,内装有木梳子及发鬓上的饰物;堂屋正中置有大方桌、椅,两侧放凳子或靠椅。灶房食具一般以陶器为主,置有土钵、盆、陶罐、木甑、土陶水缸、铁锅铲等。盛饭盛菜一般用陶瓷碗、盘,少数贫困之家用木碗、竹碗。筷子用竹筷。

土家族、苗族用铁鼎罐煮饭较多,刀板(菜板)、脸盆、木桶、脚盆等均为木制品,饭篓、筷篓用竹编成。坐具普遍为木制的独凳、小板凳和小椅子,也有竹编的躺椅。

解放后,五十年代,暖水瓶、手电筒逐步进入农家。六十年代,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等中档商品已为部分农民使用。七十年代,轻巧、美观的新式家俱逐步代替过去笨重、刻板的旧式家俱。八十年代,城市及主要场镇居民家庭用上了新潮的犬衣柜、立柜、组合柜、写字台、高低床、台灯、电扇、沙发、躺床等,部分居民家庭还购置了洗衣机、收录机、彩电、冰箱、影牒机以及摩托车等。这些较高档的商品也已为先富起来的部分农家所使用。

第五节首饰发型

首饰:解放前,妇女首饰有钗、耳环、戒子、手镯、项链等。解放后,佩戴首饰曾一度消失。八十年代起,又开始在妇女中流行,男子也时兴戴金戒子。

发型:因时代和民族而异。清代,汉族男女一律留长发,结长辫子于脑后不过臀。出嫁女子则结发髻,用簪或网附于脑后,俗称“巴巴转”。土家族一律结发簪于脑后,不同的是,男子用青布绕头包扎,女的配带耳环和头饰。苗族人民纯以头帕包扎。民国时期,政府令男子剪辫,城镇男子初为光头,继为平顶,后通行三七西发;成年女子多为长辫子,女孩脑后剪“半月亮”或养辫子;乡村男子多为光头,男孩多为“稻蓬头”或“瓦爿头”;女于出嫁后则梳发髻(也叫盘香头)紧贴于脑后。三十年代开始烫发。

解放后,不论土家族、苗族或汉族普遍时兴“中山头”。六十年代有少数人烫发。八十年代起,流行电烫发,发型变化较大。女子较为流行的烫发有“波浪”、“流云”、“菊花”、“上海式”等。男子发型一般为游泳式、西发,有些青年人留长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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