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合同中没有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那么信用证怎么填,合同未规定是否允许转运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CIF合同,信用证不允许转运!!合同中没有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那么信用证怎么填CIF合同,信用证不允许转运!!银行的做法是对的。
信用证的定义
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向第三者(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A Documentary Credit is a conditional bank written undertaking of payment.
这个条件就是要求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即“单证相符”或“相符交单”。
信用证的性质
一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UCP600》第七条A款明确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B款规定:“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
二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不受贸易合同条款的约束。
《UCP600》第四条A款规定:“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可见,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贸易合同的修改、变更甚至失效都丝毫不影响信用证的效力。
三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而不是以货物为准。(Pure Document Transaction)
《UCP600》第五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UCP600》第十四条a款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须审核单据,且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
因此,银行的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是不管贸易合同、不管货物、不管单据真伪、不管是否履约的“四不管”业务。唯一要求是“单证相符的原则”。
合同中没有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那么信用证怎么填合同中没有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那么信用证要准许转运。卖方在交货时,如驶往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太长,为了便于装运,则应在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船(Transhipmenttobeallowed)。按照国际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安排装运,买卖双方是否同意转运以及有关转运的办法和转运费的负担问题,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
关于合同中没有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那么信用证怎么填和合同未规定是否允许转运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