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常用药品商品名,以及药品商品名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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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药品商品名药店药品常用名和商品名常用药品商品名常用药品商品名
常用药品商品名,药品一般有通用名和商品名两个常用的名字。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的,比较让人难区分,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下面来看看常用药品商品名。
常用药品商品名1商品名是制药企业为其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称,一般而言,商品名并不包含药品有效成分的提示信息,它们大多由比较通俗易读的汉字组成,方便记忆,可读性也较强。常用药品的商品名例如感冒药有白加黑、康泰克、感康等,抗生素有罗氏芬、伏乐新、希刻劳等,降压药有拜新同、络活喜、倍他乐克等,降糖药有格华止、拜唐苹等,降脂药有立普妥、可定等,这些名称都是商品名。
药品通用名
通用名是指药物有效成分的名称。以常用药思密达为例,思密达就是药物的商品名,蒙脱石散是它的通用名。
据悉,同一种药品可以有许多个不同的商品名,如罗红霉素就有红必克、严迪、罗力得、乐喜清、仁苏、芙欣、蓓克、太儿欣、丽珠星、浦虹等多个商品名。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其通用名称。
此外,往往很多通用名相同而商品名不同的药物,价格会相差很远。专家提示,我们在买药的时候,一定要分清药物的通用名和商用名,免得花冤枉钱,也可以避免因重复用药而引起不良反应。
常用药品商品名2药品的通用名
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英文名称
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商品名
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通用名
药品标准中收载的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在我国,药品的通用名称,是根据国际通用药品名称、药典委员会《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命名的。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即同一处方或同一品种的药品使用相同的名称,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医生选用药品,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药品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二条规定,通用名称是药品广告中必须进行宣传的内容。
处方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院医师开具处方必须书写通用名或者药品标准所规定的药品名称或其他最新的化学活性成分,不得随意使用缩写,商品名。
常用药品商品名3在药品的包装上,都印有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商品名则是由不同生产药厂对自己制剂产品所起的名字,并经过注册,具有专用权。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的制剂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如阿莫西林(通用名)是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不同药厂对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阿莫新、阿莫仙、阿莫灵等。
药品一般有通用名和商品名两个常用的名字。
药品通用名是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全世界都可以通用的名称,比如布洛芬,通用名可以帮助识别药品。
商品名比较让人难区分,一个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拿“布洛芬”来举例,不同厂家生产的布洛芬的商品名有:美林、迪尔诺等。其实,商品名就是商家为了区分品牌而衍生出来的。
如何区分通用名和商品名呢
通用名的字体是占药品外包装比例最大的,最突显的名字;
而商品名字体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二分之一,也不可以与通用名同行书写。
为了避免重复用药,建议要记药品的通用名。
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商标的。
在商标法中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所以,这个是强制性的不允许。
药店药品常用名和商品名药店药品常用名和商品名
药店药品常用名和商品名,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由特定企业使用的某药品专用的名称,商品名比通用名好记好读,下面来看看药店药品常用名和商品名。
药店药品常用名和商品名1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
也称为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INN)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的名称。INN通常是指有活性的药物物质,而不是最终的药品,因此一个药物只有一个药品通用名,比商品名使用起来更为方便。
比如,阿司匹林、普萘洛尔、布洛芬等。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企业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一般而言,通用名相同的药物有效成分就相同。
通常是针对药物的最终产品,即剂量和剂型已确定的含有一种或多种药物活性成分的药物。和商标一样可以进行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代表着制药企业的形象和产品的声誉。
比如,脑复康、感康、板蓝根等。
化学名:是根据其化学结构式来进行命名的,以一个母体为基本结构,然后将其他取代基的位置和名称标出。
比如,N-(4-羟基苯基)乙酰胺。
药店药品常用名和商品名2通用名是指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在药品的包装上,都印有药名。
药名分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商品名则是由不同生产药厂对自己制剂产品所起的名字,并经过注册,具有专用权。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的制剂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如对乙酰氨基酶(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对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
由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通用名的特点是它的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以采用。
药品的通用名力求反映药物的本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通用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药物的主要化学成分,如对乙酰氨基酚、氢氯噻嗪、磺胺嘧啶、格列吡嗪等。
若药物制剂中含有两种以上成分,各药名不能全部简缩时则在能简缩的成分前加复方二字,如复方氨酚烷胺,复方大青叶片、复方甘草片等。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由特定企业使用的某药品专用的名称,如阿斯利康生产的洛赛克(商),山东新华制药生产的爱菲乐。
商品名比通用名好记好读,但存在一药多名现象,如:感康、快克,通用名都是复方氨酚烷胺;百优解、奥麦伦从表面上看是不同的药品,但通用名都是盐酸氟西汀胶囊。
药品使用者如果不知道药物的成分,会出现重复用药、禁忌用药、过敏反应等严重后果。为用药安全,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医生开具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
有些药品的商品名就是商标名,是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给自己企业的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现在国家对商品名的使用有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
药品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称:①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分且在保护期、过渡期或者监测期内的药品:②在我国具有化合物专利,且该专利在有效期内的药品。
为鼓励新药的研发和保护研发者的利益,各国都对新药进行保护国际上药品的保护期一般最长为20年,国内药品最长是10年,过渡期5年,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国内药品如果在保护期、过渡期和监测期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查阅药品商品名可到SFDA网站基础数据中查询,目前国产药品商品名有7000多条,进口药品商品名有6000多条,这些数据都是动态的,随商品名的批准和药品进口情况定期更新。需要注意的是,商品名7000多条并不意味着7000多种药品,因为同一种药品的不同剂型和不同规格都可以使用同一个商品名。如山东新华制药的百红优(克拉霉素)有4条记录,分别是片剂(0.25g)、颗粒剂(1.0g:50mg)、颗粒剂2.0g:0.1g)和胶囊剂(0.125g)
药店药品常用名和商品名3通常药品的'名称有四种:化学名、通用名、别名和商品名。
化学名:是根据药物的确切化学结构命名的,科学性很强。在实际应用中,化学名多在专业领域中使用,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学术方面。
通用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法定名称,与国际通用的药品名称、我国药典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标准中的名称一致。
别名:药品的别名主要是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的名称,是药品的习惯用名,虽不规范但在民间使用广泛,从事药品零售工作应掌握常用药品的别名。如对乙酰氨基酚的别名是扑热息痛,诺氟沙星的别名是氟哌酸等。
药品的别名不受使用的约束和法律的保护。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别名从2007年1月1日起已停止使用。
商品名:是由制药企业或药品研发公司为药品上市流通和保护知识产权命名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备案。一种药品由于生产企业、制剂工艺、商标注册、剂型和规格的不同,可能有许多商品名。
大家所熟悉的药品商品名称必理通、百服宁、泰诺林,它们实为同一种药物,其通用名均为对乙酰氨基酚,别名为扑热息痛,化学名是N-(4-羟基苯基)乙酰胺。对我们最重要的是药物的通用名。一个药物可以有很多商品名,但只能有一个通用名。故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中都会详细标明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这样就可以避免因重复用药或是误服药物带来的不必要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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