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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分析的内容简介(小说心的主要内容)

相由心生 的心理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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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心的分析》书摘01心的分析的内容简介《心的分析》书摘01

第一讲 近来对“意识”的批评

心电散点图之图形解析思路

罗素对精神现象的探讨,始终是在吸收了詹姆士的中立一元论及华生的行为主义思想中他认为是合理的成分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分析的终了,罗素着重指出:(1)物理学和心理学并不是通过它们的材料而得以区分的,心与物同样都是逻辑的构造;(2)心灵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此种程度主要体现在习惯的数量与复杂性上;(3)我们的所有材料,包括物理学的和心理学的,都服从于心理学的因果律,而心理学则更接近于实际。

在一篇题为“‘意识’存在吗?”的论文中,威廉·詹姆士的观点首次被提出。 [插图]在这篇论文中,他解释了过去作为灵魂的东西是如何逐渐精炼为“先验自我”的;而且他说,这个“先验自我”“将自身缩减到一种完全的幽灵般的状况,从而仅仅成为经验的‘内容’被认识这个事实的名称而已。它失去了具有人格性的形式和活动(这些东西转移到内容一边去了),变成了一种赤裸的Bewusstheit(意识)或Bewusstseinüberhaupt(知觉一般),并且凭其自身的权利,它绝对没什么可说的。我相信(他继续说),‘意识’一旦衰退到这种纯粹透明的地步,就要完全消失了。它就是一种非实体的名称,并且无权在第一本原中占有一席之地。那些固守意识不放的人,所固守的不过是一种回声,即正在消失的‘灵魂’遗留在哲学空气中的微弱的嘟哝声”。

我认为,清晰地确立了的东西是,人的行为与信念可以完全受制于一种具有下述特点的欲望: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种欲望,并且当有人认为他有此种欲望时,他会极其气愤地加以否认。在不正常的场合,这样的一种欲望通常是病人视之为邪恶的东西;假如他不得不承认他有这种欲望,他就会厌恶自己。然而,它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必须为自己找到一条出路;因此,为了隐藏所欲的东西的性质,有必要坚持整个错误信念的体系。假如能使癔病患者或疯子面对关于他自己的事实,那么在很多场合所出现的幻觉就消失了。这一点所导致的结果是:与从前相比,对许多形式的疯狂的治疗,已经变得更心理化了,而较少生理化了。

那么,这一问题,即我们应为一种给定的现象寻找物理的原因还是寻找精神的原因,显然只能通过试验来决定。在心灵与物质的交互作用问题上,形而上学家们展开了无休止的争论。

身心平行论是说,精神的与物理的事件在其自己的范围内各有其原因,并且由于以下的事实而并行不悖:每一种脑状态都与一种确定的心灵状态同时存在,而且反之亦然。

我将试图让你相信,物质并不像通常所设想的那样是物质的,心灵也并不像通常所设想的那样是心灵的。当我们说到物质时,我们仿佛倾向于唯心论;而当我们说到心灵时,我们仿佛又倾向于唯物论。二者都不是真理。我们的世界是由美国实在论者所谓的“中立的”实体构成的,而这种实体既不具有物质的硬性与不可摧毁性,也与被假定为代表着心灵的对象没有关系。

我相信,一种“无意识的”欲望只是我们的行为的一种因果律。 [插图]这种因果律指的是:我们永不安宁地活动着,直到某种事态变成了现实,而在那时我们就获得了暂时的平衡。假如我们预先知道这种事态是什么,那么我们的欲望就是有意识的;假如不是这样,我们的欲望就是无意识的。无意识的欲望并非某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只是倾向于做出某种行为;它与力学中的力具有完全相同的地位。无意识的欲望绝不是神秘的;它是欲望的自然的原始的形式,另外的那种欲望是经由我们的观察和理论化说明(时常是错误的)的习惯而从这种原始的形式中发展出来的。

我将在以下的讲演中谈及一般的心灵分析。这种分析的一个优点是,它将从心理分析家们所揭示的现象中消除神秘的气氛。神秘是令人愉悦的,但它是非科学的,因为它依赖于无知。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并且他和阿米巴之间没有严重的鸿沟。某种极其近似于知识和欲望的东西,就其对行为的影响而言,也存在于动物中间,而且甚至在难以相信在有我们所谓的“意识”的地方亦是如此;在一些不能发现“意识”的任何踪迹的场合,某种同样类似的东西也存在于我们身上。所以,无论“意识”的正确定义可能是什么,“意识”都不是生命或心灵的本质。因而,在以下的讲演中,这个术语将会消失,直到我们处理了词的问题;而在那时,它将主要作为语言习惯的一种平凡而又不重要的结果再度出现。

第二讲 本能和习惯

贯穿有机体进化全过程的精神连续性之假设,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一方面,可以认为,我们对于自己的心灵比对于动物的心灵拥有更多的知识,而且我们应该使用这种知识来推断动物,甚至植物身上有某种相似于我们自己的精神过程的事物;另一方面,可以认为,动物和植物呈现了比较简单的现象,这些现象比人的心灵的现象更易于分析。

我们还发现,当我们沿着进化的等级下降时,行为会变得更简单,更容易还原成规律,并能更科学地加以分析和预言。

人们习惯上将人的运动分为三类:自愿的、反射的和机械的。

(省略。。。。)这类行为——本能与习惯在相同的条件下进入其中——被称为‘半反射的’。

因而,动物的反射的和自愿的举动逐渐地相互融合,因为一些行为把它们联结了起来,而这些行为可以时常自动地发生,但也可以被有意识的智力所修改。

如詹姆士所陈述的那样,从外在观察者的观点来看,自愿的运动和反射的运动是没有差别的。心理学家能够发现,二者都依赖于神经系统,并且他可以发现,我们所称的自愿的运动,相比于反射的运动,依赖于脑的更高级的神经中枢。

不稳定的平衡中有一种巨大的能量储藏,施加一种非常轻微的扰动就会使其立即爆发出剧烈的运动。一个人体,像一堆炸药一样,也在不稳定的平衡中包含一种能量的储藏;只要从身体上给予一种很小的干扰(比如说出一个词),此种能量就会立即对准这个或那个方向释放出来。在所有这样的情况下,只有考虑到重要的细微之处,才能把行为还原到物理学定律。只要我们把自己限定于相对较大的质量,扰乱平衡的方法就不可能得到确定。

为简单起见,假定正好有十种可以被这个动物做出的胡乱运动——比如说它可以沿着走下去的十条道路,并且假定这其中只有一种运动可以使它获得食物,或其他任何能代表成功的东西。那么,成功的运动在这个动物的尝试期间始终出现,而平均说来,每一种其他的运动仅在半数的尝试期间出现。因而,重复先前的一次动作的倾向(这可以轻易地得到说明,而无需“意识”的介入)导致它相对重视成功的运动而非任何其他的运动,并最终导致这一动作单独被完成。对这种观点——假如被当作唯一的解释——的反对意见是,直到第二次努力之后才应当有进步,然而实验表明,动物在第二次尝试时已经比第一次做得好。因此,需要某种其他的东西来解释习惯是如何起源于胡乱的运动的;但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假定所需要的其他的东西包含着“意识”。

桑代克先生(在前面所引的那本书中,第244页)明确地陈述了如下两条“关于后天的行为或学习的临时定律”:

“结果律:在对同一种环境所作的几种反应中,当其他条件相同时,那些为动物的满意感所伴随或紧随其后的反应将会与环境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以至于当那种环境再次出现时,它们也更有可能会出现;当其他条件相同时,那些为动物的不适感所伴随或紧随其后的反应将会使它们与那种环境的联系弱化,以至于当那种环境再次出现时,它们出现的可能性将会变得更小。满意感或不适感愈大,这种联结的强化或弱化就愈大。

“练习律: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对一种环境所作的任何反应,都将在同那种环境相联结的次数及这些联结的平均力度与持续时间成比例的情况下,更强有力地同那种环境联系在一起”。

鉴于当前所给出的关于“满意感”和“不适感”之意义的解释,似乎有充分的理由接受这两条定律。

以至于有些人认为,本能在人的生活中没有它在动物的生活中重要。然而,这是一种错误。仅当本能提供了驱动力时,学习才是可能的。

对于我们所获得的所有习惯与倾向,我们都可以这样说:在所有这些东西中,从始至终都呈现了一些本能的活动,而这些本能的活动首先激起了相当无效的运动,但在越来越多的有效方法被习得的过程中,它们提供了驱动的力量。

总的来说,本能是非常粗糙而简单的,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获得它的结果,但容易被任何不正常的事物所误导。

本能会通过经验而变得更聪明。在本能问题上,需要加以强调并与关于它的通常想法形成对立的主要之点是:(1)本能无需预知它为之服务的生物学的结果;

(2)本能只适合于用来在所考虑的动物所处的通常环境中获得这种结果,而且通常并不具备成功所必需的那种精确性;

(3)有了经验以后,由本能所启动的过程时常会完成得更好;

(4)本能推动了为学习过程所必需的试验性运动;

(5)动物的早期本能是容易改变的,并且能与不同种类的对象联结起来。

除了本能无需预知结果这个事实以外,本能的所有上述特征都能通过纯粹的外部观察而得到确认。虽然严格说来观察不能证明本能无需预知,但这却不可抗拒地为最明显的现象所暗示。例如,谁能相信新生儿知道食物对保持生命是必要的,或者相信产卵的昆虫关心其种群的保存?

第三讲欲望与感受

在欲望问题上,假如我没有弄错的话,几乎只有把通常的非反思的意见完全颠倒过来,才能获得真实的观点。本质上把欲望视为对待某种想象中的而非实际的事物的态度,是合乎常理的。这某种事物被称为欲望的目标或对象,并且据说就是任何来自欲望的行为的意图。我们认为,欲望的内容恰好类似于信念的内容,而它们对内容所采取的态度则是不同的。根据这种理论,当我们说“我希望下雨”或者“我预料会下雨”时,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表达了一种欲望,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表达了一种信念,而它们拥有同一种内容,即对雨的想象。

在欲望方面首先出现的是某种想象的东西,并伴有一种与其相关的特殊感受,即我们称之为“欲望”它的那种感受。这样看来,与未被满足的欲望相联系的不适感以及把满足欲望作为目标的行为,都是欲望的结果。我想,可以公正地说,常识不会背离这种观点。不过,我认为它是极端错误的。我们无法从逻辑上反驳它,但能举出各种各样的事实,这些事实会使其逐渐变得不再这么简单、这么貌似合理。直到最后的结果表明彻底放弃它,并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来看这个问题,是更容易的。

但是,弗洛伊德的信奉者们越深入挖掘本能的地下部分,他们就越远离于任何类似有意识的欲望的东西,并且就越不可能相信,唯有真实的自欺才向我们隐藏了这一点,即我们确实想得到我们的正大光明的生活对其感到厌恶的事物。

在所说的这些情形中,我们在外部观察者与这个病人的意识之间有一种冲突。心理分析的整个倾向就在于相信外部观察者而非内省的证据。我认为,这种倾向是完全正确的,但需要对构成欲望的东西进行重新陈述,并将其展现为我们的行为的一种因果律,而非某种实际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中的某种东西。

自康德以来,人们习惯上认可了对精神现象进行三大划分;知识、欲望与感受则是这类划分的典型,而这里的“感受”是用来意指愉悦与不适的。当然,“知识”是一个过分确定的词:所牵涉的心灵状态被共同归类为“认识的”(cognitive),而且既包含信念,也包含知觉、怀疑及对概念的理解。“欲望”在内容上也比所想要的东西更贫乏:例如,意志应当包括在这个范畴中,而且事实上所有包含各种努力或“意动”(conation)——技术上这样称呼它——的事物都应包括在其中。我自己认为,这种关于心灵内容的三重划分没有任何价值。我认为,感觉(包括意象)提供了心灵的所有“材料”,并且每种其他事物都能分析成以不同方式关联起来的成组的。

我们现在可以总结一下对欲望与感受的分析。

任何一种精神事件——感觉、意象、信念或情绪——都可以引起一连串的行为;除非被打断,这串行为会继续下去,直到某种或多或少具有确定性的事态得以实现。我们称这样的一串行为为一个“行为链”。

所有原始的欲望都是无意识的,并且在人身上,对欲望之意图的信念时常是错误的。这些错误的信念产生继发性的欲望,而继发性的欲望在关于人类欲望的心理学中带来了种种有趣的复杂情形,不过并未根本改变它们与动物的欲望所共同拥有的特征。

第四讲生命有机体过去的历史对其当前事件的影响

在本讲中,我们所要讲的是一种非常一般的特征,这种特征把生命有机体的行为与无生命物质的行为完全——尽管不是绝对——区分开来了。这种特征是这样的:

有机体对一特定刺激的反应,往往依赖于该有机体过去的历史,而不只依赖于那种刺激及该有机体迄今可发现的当前状态。

事实总是如此——过去事件是导致当前事件的一个原因链条之一部分。

而且我们把这种差别本身定义为因刺激而产生的“记忆痕迹”。“记忆现象”被定义为因记忆痕迹而产生的现象;

迄今为止所有被当作观察事件的东西,都能概括在这样的陈述中:当某个感觉复合体出现在一个人的心中时,这个复合体的部分重现倾向于引起对全体的回忆。假如一种复合刺激A在一个有机体身上产生了一种复合反应B,那么A的一部分在未来一个场合的重现,倾向于产生全体的反应B。

心理学的因果律:“过去的A、B、C…与现在的X,共同导致现在的Y。”

人们提出的最初的观点之一是,生理学中所发现的记忆现象恰和心理学中所发现的一样多。如弗兰西斯·达尔文(Francis Darwin)爵士所指出的那样,甚至在植物中也发现了记忆现象(参见Semon,Die Mneme,2nd edition,p.28n)。正像习惯是心灵的特征一样,它至少在同样的程度上也是身体的特征。因此,我们被迫允许记忆的因果关系——假如终究承认它的话——进入非心理的领域,而人们认为,这个领域应该仅受制于通常的物理的因果关系。

心的分析的内容简介

该书是英国哲学家罗素于1921年写成的一部著作,也是早期分析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1921年,罗素应邀来华讲学,其中在北京大学作了一系列关于“心的分析”的讲演。书中首次系统阐释了罗素的中立一元论思想,体现了罗素哲学思想的一次重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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